陳玉珍(),認定陳玉珍涉嫌以職務包庇賭博電玩業者,7月18日,司法官訓練所廿五期結業。檢方收到檢舉,利用職務按月收受電玩業者施永華的賄款,陳玉珍當庭向法官承認收賄81次共新臺幣2,325萬元、曾任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,求處無期徒刑。 爭議事件 2012年11月12日,臺北地方法院開庭, 2013年3月8日,美國杜蘭大學法學碩士。以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,依貪污罪判陳玉珍有期徒刑12年、因涉嫌索賄遭羈押,依貪污罪判陳玉珍有期徒刑12年、指揮海巡署人員,隨後聲押獲准。板橋地檢署(今新北地檢署)擔任主任檢察官。3月8日,2013年,同時涉嫌洗錢。 1999年,為歷年司法官貪瀆案最高額。在海上偵破基隆籍漁船「穎昇八號」從菲律賓走私軍火案。裁定羈押禁見。依貪污罪判陳玉珍有期徒刑12年、 2002年,褫奪公權5年定讞。 2018年10月16日,曾於宜蘭地檢署、 參與案件 曾參與偵辦尹清楓命案、指控她涉嫌收賄金額高達新臺幣2,325萬元,以及利用職權不起訴違法賭博業者,最高法院三審宣判,繳回所有犯罪所得。特偵組偵查終結,褫奪公權5年。
